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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公司区域内焚烧垃圾的通告 关于严禁在公司区域内焚烧垃圾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不断改善本司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启动全面禁止焚烧垃圾的空气净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望请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1.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程建筑垃圾、生产废弃物料以及枝叶杂草和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或恶臭异味的塑料、橡胶、泡沫箱、旧轮胎等一切废弃物。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司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3.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垃圾,做到分类定点存放,统一集中处置,严禁随意倾倒、露天焚烧。
4.公司巡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种焚烧行为。
5.对随意露天焚烧垃圾的当事人,除进行必要的警示教育外,并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焚烧行为被环保部门卫星遥感实时感测而使公司形象及利益受损的,将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浙江宏野海产品有限公司 202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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